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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保署聯合桃園市環保局,針對民眾檢舉某些大型柴油車業者進行擅自改裝,規避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,查獲2件非法改裝案件,將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7條第1項,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,6萬以下之罰鍰並限期改善複查。
環保署表示,先前接獲相關情資,桃園地區有不肖業者協助柴油車車主改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,藉以節省防制藥劑尿素之使用,經會同桃園市環保局查獲桃園客運公司有2輛車有改裝行為,該車原設置「選擇性觸媒還原系統(Selective Catalytic Reduction, SCR)」以減少氮氧化物排放,不料,業者卻破壞該系統有效運作,藉由非法改裝規避SCR系統運作,導致車輛於道路行駛時之氮氧化物未經處理控制即排放,影響道路上空氣品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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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MT+8, 2024-4-30 04:46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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